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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2021-09-13来源:兵团财政局

关于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师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强化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晰权责归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兵团财政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就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履行釆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在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处于主体位置,科学高效的采购人制度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构建现代政府釆购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理顺采购人的权责关系,明晰釆购人主体职责,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新型采购人制度,利于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预防与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和问题,有利于维护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全面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建立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健全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细化采购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各主管部门(单位)(即一级预算单位),除作为采购人执行本单位政府采购以外,还应当明确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二)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列明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资产配置等规定,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采购人负责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后集中在兵团政府采购网” 发布采购意向公告。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方便供应商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

(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需求应当开展市场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咨询论证。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采购需求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咨询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

(四)依法选择采购方式,规范报备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应依法依规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可自主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应由采购人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分别报兵师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前政采云平台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准确填报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信息,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采购

(五)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审核确认采购文书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人应当在兵团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自主选择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活动中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和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都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但法律法规明确由采购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因采购人将相关事项委托出去而转移。

采购人应对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包括各类采购公 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修改或澄清公告等)进行审核,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确认并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采购人代表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在招标活动中,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评审专家外,评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作为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

(七)依法做好合同签订,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釆购人应当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验收时间、方法、技术、服务内容及安全标准,及时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如涉及公众的重大项目,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八)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采购人要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法定的信息公示渠道为兵团政府采购网,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政府采购意向、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信息、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及其单一来源公示、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同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采购人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依法答复询问质疑,配合做好投诉、监督处理

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依法开展投诉调查或实施监督评价时,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工作,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规范

在采购代理机构保管政府采购档案的同时,采购人应同步保管采购档案,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档案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采购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合同、履约验收书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资料、单位内部开展需求调研资料、相关事项集体决策与内部审查材料等也应一并归档保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采购人要高度重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机制,应成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完善内部采购控制与管理制度为主要抓手,结合廉政、市场、法律等采购风险防控和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扎实细致做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运行管理和动态评价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提高业务能力。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选配一名政策熟、业务精、责任强的同志,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统筹管理。组织单位内部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熟悉政府采购基本工作流程,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政采云平台操作技能,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为依法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提供组织人才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本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依法规范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内部监督管理作用。兵师财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采购人完善采购人内部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采购需求管理采购合同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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