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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污水处理厂碱液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0-09来源:

大寺污水处理厂碱液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ZX-HW-2020-013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寺污水处理厂碱液药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 750 元/吨,招标人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大寺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处理规模为 6 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

DB12/599-2015A 标准。污水处理系统主要采用奥贝尔氧化沟+磁絮凝+浸没式连续膜过滤,

污泥处理采用浓缩+带式脱水方式。2.采购内容:2700 吨/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寺污水处理厂碱液药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寺污水处理厂碱液药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

目所需产品);

2、同一品牌的药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是经销商的,

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近一年由具备国家或国际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

报告,且药剂指标满足《GB/T209-2006》指标的要求;

4、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货物在非同一公司的或者同一公司

不同厂供货量不小于 500 吨的合同不少于 3 个。(注:需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若供货合同

中未能体现处理规模的,可提供用户满意度调查表或其他证明资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中

要求格式。);

5、生产商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证》且在有效期内;经销商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6、投标人须提供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含危险货物运输(8 类)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

效期内。

7、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 1 个

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

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

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须清晰并

加盖单位公章)。

13、投标人代表若是授权委托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距开标日期最近三个月)具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费证

明专用章的社保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现场获取: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获取:因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

投标人须将现场携带的要求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号 pinkpin1009@qq.com)。 招标文

件费:800 元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 1#60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 1#603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 1#603 开标室)

七、其他

投标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下午 13:30—14: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下午 14:00

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实际执行日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或以招标人另行

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本次招标项目包括津沽污水处理厂所有托管运行项目的碱液药剂采

购,若托管运行项目结束,则招标项目合同采购量自动消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津沽污水处理厂。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 76 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2-87926703

电子邮件:61004665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 1#603

联 系 人: 宁工

电 话: 13132069713

电子邮件: pinkpin100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